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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假日市场消费情况上报及市场分析工作的通知
2009-09-24 14:36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州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明电商市运电【2009】22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市场监测,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预警、市场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我省节日市场消费情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商务部于2009年10月1至10月8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样本监测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做好国庆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日监测工作。请各样本企业及时上报数据,尤其关注节日期间猪肉、蔬菜和禽蛋类商品的价格变化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地区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销售及价格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市场供应的检查指导,如市场出现波动应立即进行上报。
二、做好流通企业节日期间监测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通过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样本企业务必在10月7日上午10时前,登陆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填报10月1日至10月7日(累计7天数据)的相关信息和市场销售情况,最后1天(即10月7日当日)的数据可以依据今年前6天及上年同期销售情况进行科学推算。在填报今年黄金周数据的同时,企业还需填报去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即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的销售情况)。各企业的专项分析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商务信息数据中心:sylhh_01@163.com。
具体登陆方式:以企业编码和密码登陆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在屏幕左侧菜单栏里选择“黄金周”,在子菜单里选择 “十一黄金周市场信息报送表(上报)”后,选择“2009年十一黄金周”,点击“上报”,进入数据填报页面(注意,需同时填报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销售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入地方管理员页面,可以进行数据汇总。
三、做好节日期间市场分析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数据汇总情况对当地假日市场运行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国庆期间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销售情况、副食品市场
供需状况和价格走势(特别是猪肉、禽蛋和蔬菜类商品)、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数据汇总情况和分析材料(电子版)于2009年10月7日下午14时前上报省商务信息数据中心。联系人:王会评。电话(传真):0431-86813599,86813555。电子邮箱:sylhh_01@163.com。
省商务厅将对各地“国庆”期间消费市场监测分析报送及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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