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09年吉林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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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5 09:58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2009年吉林省“农超对接”项目工作方案》(吉商联字[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2009年吉林省“农超对接”项目工作方案》(吉商联字[2009]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各地选择“农超对接”项目时,要把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做为一个子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做为另一个子项目组成“农超对接”项目上报。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必须是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牵头申报,合作社只是作为项目的参与者,不接受合作社单独申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1-2家合作社进行对接。
三、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同时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