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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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4 10:05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2009年吉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09]5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新增承办企业申报
(一)2009年度新增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的程序及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2009年吉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粮[2009]51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个县(市)只核准设立1户日用品承办企业,已核准设立日用品承办企业的县(市),不得 再申请核准设立新的日用品承办企业。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
(一)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的主体仅限于已在国家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2009年吉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粮[2009]513号)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务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同时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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