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第一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信息采集器培训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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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8 10:53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州)定点办、长春市肉管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举办第一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信息采集器培训会的通知》,现组织各市(州)定点办信息报送人员及全省屠宰信息月报企业的信息报送人员参加第一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信息采集器培训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讲解信息采集器使用方法。
2.介绍信息采集器使用管理说明。
3.组织发放信息采集器并登记。
4.现场指导企业操作信息采集器。
5.讲解信息报送具体制度及有关要求。
二、培训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器使用培训的通知》会议回执上报的人员,各市(州)定点办从中确定负责屠宰信息报送工作人员1人,纳入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监测企业信息员1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8月20日-8月22日(8月20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大方饭店(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东侧)。
四、信息采集器申领发放要求
1.信息采集器发放对象为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中月报监测企业(名单附后)。
2.月报监测企业须填写“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信息采集器企业申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领表),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申领表中所填写信息员须与实际参加培训人员一致。
3.会议期间将对参会并提交申领表的企业发放信息采集器,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州)定点办自行组织参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赴北京报到,并确保纳入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监测企业信息员参加培训。
2、符合要求并参加培训的人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商务部承担,交通费自理。
3、请各市(州)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8日前反馈省定点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亮、冯凯
电话(传真):0431-88549441
手机:13578987888、13331672299
附件:1、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信息采集器企业申领表
2、交通线路图
3、参会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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