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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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1 09:35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精神,规范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好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工作,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紧与当地中小企业局、信用担保协会和信用保险协会取得联系,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确保专项资金补贴到位。
附件: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人:孟凡生
电 话:0431—85621875 13019100067
传 真:0431—85621875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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